PUDA 普道
三实标准技术规范

Q/PDZM 001—2026

实标太阳能户外灯技术规范

企业标准 · 实标功率 · 实标光通量 · 实标电池容量

发布日期:2026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26年8月1日

实标真实输出功率

标称功率即为出厂实测值,整灯实测有功功率与标称值偏差±3%以内

实标总光通量

积分球实测整灯光通量,实测值不低于标称值,上限不超过标称值110%

实标电池额定容量

标准放电条件下实测容量,偏差±3%以内,采用汽车级磷酸铁锂电芯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山市普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市普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山市普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核心创新点在于确立"实标功率、实标总光通量、实标电池额定容量"三项可量化、可检测、可复核的实标指标体系,从企业标准层面杜绝太阳能户外灯行业普遍存在的参数虚标问题。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本标准发布后30日内,中山市普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通过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标准名称、标准编号、主要技术指标等。本标准一经公开即作为组织生产、交货验收、质量仲裁的技术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标太阳能户外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山市普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以太阳能为能源的户外照明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球场灯、太阳能庭院灯、太阳能柱头灯、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壁灯及可移动太阳能庭院灯。

本标准不适用于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太阳能杀虫灯及其他非照明用途的太阳能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 GB/T 7000.1—2023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 GB 7000.203—2013 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 GB/T 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 GB/T 9535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 GB/T 17743—2021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 GB/T 24460—2025 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
  • GB/T 33720—2017 LED照明产品光通量衰减加速试验方法
  • GB/T 33721—2017 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
  • GB/T 35264—2017 太阳能草坪灯系统 技术规范
  • GB 31241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 GB/T 42260—2022 磷酸铁锂电化学性能测试 循环寿命测试方法
  •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实标真实输出功率

在额定工作电压、额定负载及标准测试环境条件下,太阳能户外灯整灯实际消耗的有功功率值。该值为灯具在正常照明模式下持续稳定工作时的实测功率,非启动瞬间峰值功率,非光源芯片标称功率之和,非"等效功率""峰值功率"等模糊表述。

3.2 实标总光通量

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太阳能户外灯整灯在单位时间内向整个空间辐射出的可见光能量总和,单位为流明(lm)。该值为积分球或分布光度计实测的整灯输出光通量,非单颗灯珠标称光效乘以灯珠数量的理论计算值,非"等效白炽灯亮度"等非量化表述。

3.3 实标电池额定容量

在标准放电条件(环境温度25℃±2℃,放电倍率0.2C,终止电压按电芯规格)下,储能电池从满电状态放电至终止电压所释放的总电荷量,单位为安时(Ah)。该值为全新A品电芯的实测额定容量,非铅酸电池冒充磷酸铁锂电池的标称值,非"毫安虚标""等效容量"等非真实表述。

3.4 三实标准

本标准确立的"实标真实输出功率、实标总光通量、实标电池额定容量"三项核心指标体系的简称。三项指标均要求出厂实测、随灯附检测报告、支持第三方复核。

3.5 MPPT智能控电

最大功率点跟踪(Maximum Power Point Tracking)充电控制技术,通过实时调节光伏板工作点,使光伏板始终输出最大功率,本标准要求充电转换效率不低于95%。

3.6 续航模拟测试周期

续航测试中模拟真实使用场景的昼夜循环单元,每个周期包含标准光照充电时段和模拟夜间放电时段,放电时段内按设定占空比模拟人体感应触发的全亮/微亮交替状态。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 4.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 4.1.2 产品外观应无明显划痕、变形、锈蚀,表面涂层均匀,无气泡、脱落现象。
  • 4.1.3 产品各紧固件应牢固,无松动;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
  • 4.1.4 产品标识应清晰、耐久,包含品牌、型号、实标功率、实标光通量、实标电池容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4.2 实标指标核心要求

4.2.1 实标真实输出功率

产品标称功率应为出厂实测值,整灯在额定状态下持续工作的实测有功功率与标称值的允许偏差为±3%

4.2.2 实标总光通量

产品标称光通量应为积分球实测值,整灯实测总光通量与标称值的允许偏差为+10%/-0%(即实测值不得低于标称值,上限不超过标称值的110%)。整灯光效应不低于130 lm/W

注:光通量上限定为+10%系综合考虑LED光源分bin公差(通常±7.5%)、透镜装配损耗波动(±2%)及批量生产一致性要求,在确保"实测不低于标称"的实标承诺前提下,设定合理生产公差。

4.2.3 实标电池额定容量

产品标称电池容量应为标准放电条件下的实测值,实测容量与标称值的允许偏差为±3%。电池应采用汽车级磷酸铁锂电芯,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容量保持率≥80%)。

4.3 光伏组件要求

  • 4.3.1 光伏板应采用A级单晶硅TOPCon电池片,转换效率不低于23%
  • 4.3.2 光伏板应符合GB/T 9535的要求,通过IEC 61215认证。
  • 4.3.3 光伏板表面应采用3.2mm以上钢化玻璃,铝合金边框,抗风载荷不低于2400Pa。

4.4 控制系统要求

  • 4.4.1 应采用MPPT最大功率点跟踪充电控制,充电转换效率不低于95%
  • 4.4.2 应具备过充、过放、过流、短路、反接、过温六重保护功能。
  • 4.4.3 应具备光控自动开关功能,环境照度低于设定阈值时自动点亮,高于设定阈值时自动熄灭并进入充电状态。
  • 4.4.4 可选配雷达人体感应功能,感应距离不低于8m,感应角度不小于120°,人来全亮、人走微亮。

4.5 续航性能要求

  • 4.5.1 在满电状态、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产品应支持连续阴雨天照明不低于35天(感应模式)。
  • 4.5.2 标准模拟测试条件定义:环境温度25℃±2℃;每个24h周期内,白天充电时段8h(模拟标准光照1000W/㎡、AM1.5),夜间放电时段16h;放电时段内感应全亮占空比为20%(即每小时内累计全亮12分钟,其余时间微亮模式,微亮功率为全亮功率的20%)。
  • 4.5.3 产品应具备智能保电模式,在电池电量低于20%时自动降低功率输出,优先保证基础照明。

4.6 环境适应性要求

  • 4.6.1 工作温度范围:-30℃~+65℃。在-30℃环境下,电池放电效率不低于80%。
  • 4.6.2 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符合GB/T 4208的规定。
  • 4.6.3 灯体应采用全压铸铝一体成型结构,表面经户外级静电喷塑处理,盐雾试验不低于1000h无明显锈蚀。
  • 4.6.4 产品应能承受12级台风(风速32.7m/s)的风力载荷,灯杆及连接件无变形、断裂。

4.7 光学性能要求

  • 4.7.1 光源显色指数Ra不低于80(庭院景观系列不低于90)。
  • 4.7.2 球场灯系列应采用防眩光光学设计,统一眩光值UGR不高于19
  • 4.7.3 光源相关色温应在2700K~6500K范围内,同批次产品色温偏差不大于±200K。
  • 4.7.4 产品在额定状态下工作5000h后,光通量维持率不低于95%;工作25000h后,光通量维持率不低于85%

4.8 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

  • 4.8.1 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GB/T 7000.1—2023和GB 7000.203—2013的要求。
  • 4.8.2 电池安全性能应符合GB 31241的要求。
  • 4.8.3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17743—2021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验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25℃±2℃,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力86kPa~106kPa,无明显振动和电磁干扰。

5.2 实标真实输出功率检测

【国标未规定说明】现行国家标准GB/T 24460—2025、GB/T 35264—2017等太阳能照明相关标准中,未对"整灯真实输出功率与标称值偏差"作出明确规定和检测方法要求。本标准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功率虚标问题,自行制定本检测方法。

  • 检测设备:数字功率计(精度不低于0.5级)、直流稳压电源(模拟电池满电电压)、积分球暗室。
  • 检测步骤:
  • a) 将灯具接入直流稳压电源,电压调至电池满电标称电压;
  • b) 点亮灯具,待功率读数稳定(连续3次读数偏差不超过1%)后记录有功功率值;
  • c) 分别在常亮模式、感应全亮模式下各测3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实测功率;
  • d) 计算实测功率与标称功率的偏差率。
  • 判定:实测功率与标称值偏差在±3%范围内为合格。

5.3 实标总光通量检测

【国标未规定说明】GB/T 9468规定了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但未针对太阳能户外灯"整灯实测总光通量与标称值偏差"设定判定规则。本标准在GB/T 9468测量方法基础上,自行制定实标光通量的判定规则。

  • 检测设备:2m积分球(或分布光度计)、标准灯(经校准,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光谱分析仪。
  • 检测步骤:
  • a) 按GB/T 9468规定对积分球系统进行校准;
  • b) 将待测灯具固定于积分球中心,接入额定电压电源;
  • c) 点亮灯具预热30min至光输出稳定后,测量总光通量;
  • d) 连续测量3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实测总光通量;
  • e) 同时记录光谱数据,计算显色指数、色温、光效。
  • 判定:实测总光通量不低于标称值,且不超过标称值的110%为合格;整灯光效不低于130 lm/W为合格。

5.4 实标电池额定容量检测

【国标未规定说明】GB 31241规定了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GB/T 42260—2022规定了磷酸铁锂材料循环寿命测试方法,但均未针对太阳能户外灯用电池组"额定容量实测值与标称值偏差"作出规定。本标准自行制定实标电池容量的检测与判定方法。

  • 检测设备:电池充放电测试仪(精度不低于0.5级)、恒温试验箱。
  • 检测步骤:
  • a) 将电池组置于25℃±2℃恒温箱中,以0.2C倍率恒流充电至截止电压,再恒压充电至电流降至0.05C,静置1h;
  • b) 以0.2C倍率恒流放电至电芯规格规定的终止电压,记录放电容量;
  • c) 重复充放电循环3次,取第3次放电容量作为实测额定容量;
  • d) 计算实测容量与标称容量的偏差率。
  • 判定:实测容量与标称值偏差在±3%范围内为合格。
  • 循环寿命试验:按GB/T 42260—2022规定的方法进行循环寿命测试,2000次循环后容量保持率不低于80%为合格。

5.5 MPPT充电转换效率检测

【国标未规定说明】现行太阳能照明相关国标未对MPPT充电转换效率设定明确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自行制定本检测方法。

  • 检测设备:太阳能模拟器(AAA级)、直流电子负载、数据采集系统。
  • 检测步骤:在标准光照(1000W/㎡,AM1.5)下,分别测量光伏板输出功率和电池输入端充电功率,计算充电转换效率=充电功率/光伏板输出功率×100%。
  • 判定:充电转换效率不低于95%为合格。

5.6 续航性能检测

【国标未规定说明】GB/T 24460—2025对太阳能照明装置续航有一般性要求,但未规定含感应占空比的模拟昼夜周期测试方法。本标准针对感应模式太阳能灯的实际使用场景,自行制定含占空比参数的续航模拟测试方法。

  • 检测设备:太阳能模拟器(AAA级)、恒温试验箱、可编程电子负载、数据记录仪(采样间隔不大于1min)。
  • 检测条件:
  • a) 环境温度:25℃±2℃;
  • b) 模拟昼夜周期:每24h为一个完整周期,其中白天充电时段8h(太阳能模拟器输出标准光照1000W/㎡、AM1.5光谱),夜间放电时段16h(无光照);
  • c) 放电占空比:夜间放电时段内,感应全亮模式占空比为20%(可编程负载模拟每小时内累计全亮12min,其余48min为微亮模式,微亮功率设定为全亮额定功率的20%);
  • d) 测试起始状态:电池满电(按5.4.3a条充满)。
  • 检测步骤:
  • a) 将灯具置于恒温试验箱内,光伏板对准太阳能模拟器出光口;
  • b) 启动模拟昼夜循环程序,连续运行;
  • c) 数据记录仪实时记录电池电压、放电功率、亮灯状态;
  • d) 当电池电压降至保护截止电压、灯具自动熄灭时,记录已完成的完整循环天数;
  • e) 重复测试3次,取最小值作为续航天数。
  • 判定:连续续航天数不低于35天为合格。

5.7 环境适应性检测

  • 5.7.1 低温试验:按GB/T 2423.1,在-30℃环境下放置16h后,测试电池放电效率,不低于80%为合格。
  • 5.7.2 恒定湿热试验:按GB/T 2423.3,在40℃、93%RH条件下放置48h后,灯具绝缘电阻不低于2MΩ、能正常点亮为合格。
  • 5.7.3 防护等级试验:按GB/T 4208进行IP67防护试验,试验后灯具内部无进水、能正常点亮为合格。
  • 5.7.4 盐雾试验:按GB/T 2423.17进行1000h中性盐雾试验,试验后灯体及金属件无明显锈蚀、涂层无起泡脱落为合格。
  • 5.7.5 抗风试验:将灯具及灯杆按实际安装方式固定,施加相当于12级台风的等效风力载荷,保持10min,灯杆及连接件无变形、断裂、脱落为合格。

5.8 光学性能检测

  • 5.8.1 显色指数、色温:由积分球光谱分析系统直接读取。
  • 5.8.2 眩光值(UGR):按GB/T 9468规定的分布光度法测量,计算统一眩光值。
  • 5.8.3 光通量衰减试验:按GB/T 33720—2017规定的加速试验方法进行,分别推算5000h、25000h光通量维持率。
  • 5.8.4 可靠性试验:按GB/T 33721—2017规定的方法进行LED灯具可靠性验证。

5.9 电磁兼容检测

  • 5.9.1 按GB/T 17743—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测试。
  • 5.9.2 判定: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均符合GB/T 17743—2021规定的限值要求为合格。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 6.2.1 每盏产品出厂前必须100%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实测报告后方可出厂。
  • 6.2.2 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1。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条款检验方法条款不合格分类
1实标真实输出功率4.2.15.2A类
2实标总光通量4.2.25.3A类
3实标电池额定容量4.2.35.4A类
4外观与结构4.1目视检查B类
5光控功能4.4.3功能测试B类
6保护功能4.4.2功能测试A类
7标识4.1.4目视检查B类
  • 6.2.3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产品合格。A类项目(实标三项指标、保护功能)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定该产品不合格,不得出厂;B类项目不合格,允许返工后复检,复检合格方可出厂。
  • 6.2.4 每盏合格产品应随附《实标参数检测报告》,载明实测功率、实测光通量、实测电池容量及检测日期。

6.3 型式检验

  •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f)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6.3.2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3盏。
  • 6.3.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 6.3.4 判定规则: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A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B类项目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B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定合格。

6.4 第三方复核

  • 6.4.1 本公司实标指标接受任何具备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复核检测。
  • 6.4.2 第三方复核结果作为产品质量争议的技术仲裁依据,具体商务处理按双方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 7.1.1 每盏产品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铭牌,包含以下内容:
  • a) 产品名称、型号、商标;
  • b) 实标功率(W)、实标光通量(lm)、实标电池容量(Ah);
  • c) 额定电压、光伏板功率;
  • d) 生产日期、批号;
  • e) 制造商名称、地址;
  • f) 本标准编号Q/PDZM 001—2026。
  • 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 7.2.1 产品应采用防潮、防震包装,附件(安装支架、螺丝、说明书、检测报告)应齐全。
  • 7.2.2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实标参数检测报告。

7.3 运输

  • 7.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暴晒、剧烈振动和碰撞。
  • 7.3.2 运输过程中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物品混装。

7.4 贮存

  • 7.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环境温度-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
  • 7.4.2 产品贮存超过6个月时,应补充充电至50%电量后再继续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技术指标与试验方法对应表

本附录明确本标准各项技术指标与对应试验方法条款的映射关系,确保每项指标均可检测、可追溯、可复核。

序号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条款试验方法条款检测设备要求不合格分类
1实标真实输出功率(±3%)4.2.15.2数字功率计(0.5级)A类
2实标总光通量(+10%/-0%)4.2.25.32m积分球/分布光度计A类
3整灯光效(≥130lm/W)4.2.25.3积分球+光谱分析仪A类
4实标电池额定容量(±3%)4.2.35.4电池充放电测试仪(0.5级)A类
5电池循环寿命(≥2000次)4.2.35.4.5电池循环测试系统B类
6光伏板转换效率(≥23%)4.3.1GB/T 9535太阳能模拟器+IV测试仪B类
7MPPT充电效率(≥95%)4.4.15.5AAA级太阳能模拟器A类
8六重保护功能4.4.2功能测试可编程电子负载A类
9雷达感应距离(≥8m)4.4.4功能测试距离标尺+计时器B类
10续航天数(≥35天)4.5.15.6太阳能模拟器+恒温箱A类
11低温放电效率(≥80%@-30℃)4.6.15.7.1低温试验箱B类
12防护等级(IP67)4.6.25.7.3IP防护试验装置A类
13盐雾试验(≥1000h)4.6.35.7.4盐雾试验箱B类
14抗风等级(12级)4.6.45.7.5风力载荷试验装置B类
15显色指数Ra(≥80/90)4.7.15.8.1光谱分析仪B类
16统一眩光值UGR(≤19)4.7.25.8.2分布光度计B类
175000h光通量维持率(≥95%)4.7.45.8.3GB/T 33720加速试验B类
1825000h光通量维持率(≥85%)4.7.45.8.3GB/T 33720加速试验B类
19灯具安全4.8.1GB/T 7000.1/7000.203灯具安全测试系统A类
20电池安全4.8.2GB 31241电池安全测试系统A类
21电磁兼容4.8.35.9EMC测试系统B类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下列文件为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资料,仅供使用者参考,不构成本标准的规范性条款。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 [4]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5]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6] IEC 61215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 [7] IEC 60598-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本标准中山市普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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